签订后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2019-02-28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只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没有办理其他手续,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是可以反悔的。
一、只有两种情况下离婚生效一种情况是办理了离婚证。离婚证是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携带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去办理的。如果夫妻二人户口不在一个地方,两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离婚。在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就是需要签署和准备的文件。如果只签署了离婚协议而没有办理离婚证书,协议书是不作数的。
另一种情况是法院下了判决。很多离婚官司因为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是存在财产纠纷等问题,就需要通过走法律程序来解决,只有当最终法院下来了判决书,离婚才能生效。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也是不作数的,一切要法院给的判决为准。
其中有一种就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双方会在调解书上签字,然后由法院把调解书分别送交到当事人手中。虽然在调解书双方已经关于婚内问题协议好并且已经签字,但是调解书没有完成签收,也可以反悔。比如其中一方拒绝接收调解书,那就又需要继续走法律程序了。
二、离婚协议书必须本人签署不能他人代签跟办理离婚证书或者打离婚官司一样,离婚协议书也需要夫妻双方的亲自确认和签署。不过一般情况下,因为离婚必须本人出面,所以离婚协议也不会出现他人代签的情况。即便他人代为签署,本人不出面进行手续办理,也无法完成离婚,这样的离婚也是不作数的。
还有一种就是本人办理的离婚,离婚协议上是找人代签的,实际上离婚协议在离婚过程中的效力是取决于离婚手续的办理的,所以签字也只是走个过场,一般不会因此而发生矛盾。
所以,如果要离婚,关于协议内容一定要认真斟酌,考虑好了再填上去,不考虑的内容不要写到协议上去。
一、如果在原有条件没有变动的条件下,协议一旦签署就发生法律效力,其条款同时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当自觉遵守。
二、如果发现对方曾经有转移财产或者隐藏财产,则视为协议无效。可以要求重新对财产进行全理分割,重新签署协议。
三、如果是孩子监护权以及监护人资格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重新协商,以孩子的成长条件为前提。
上述协议变更的请求,若不获另一方认可,则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应视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后又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