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能否保留车牌?
车辆过户原车拍照是可以保留的。暂时国家政策还没有一个详细的保留时间。保留车辆原号的时间(1年)是从车辆办结转移或注销登记的时间开始起算。
原车牌保留的条件:
1、车辆使用满一年可保留原车牌,且保留时间可达1年;
2、车辆转移、注销、迁出可保留原车牌;
3、购买二手车和新车均可申请保留;
4、处理完原车的交通违章记录。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24号第53条规定,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也就是说市民只有在车管所通过这两种方式才可以拿到车牌,车牌是不能进行转让和售卖的。
私家车必须开足三年及以上才能保留牌照,而且牌照不是自动保留,是需要车主去车管所申请,但是有的地方是自动保留。
规定是车辆的持有人在持有车辆满3年以上前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候,可以申请保留车牌6个月,此期间原车主可以购买其他车辆申请使用保留的车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推荐于2019-08-14 · 知道合伙人汽车行家
机动车登记规定过户保号条件: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满足以上三点就可以办理过户保号业务。
小汽车过户不能保留原有号牌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过户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也是买二手车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意外还好,要是运气不好,出点什么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烦了,罚款另算,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根据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如果满足汽车牌照保留条件,就可以在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应当符合3个条件,首先,车主需要在办理旧车的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提出申请,只要车主拥有原车3年以上,已经把所有涉及到旧车的违章记录和事故记录处理完毕,就可以在提交申请后通过审查,继续使用原来旧车的车牌号。当然,这个车牌号保留后只能在新车上使用,如果车主购买二手车的话,那么很遗憾,您只能重新上牌了。
拓展资料
规定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牌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过户机动车时车管所会注销车牌,给受让方核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车主持有机动车满3年的,可以过户车辆时,申请保留号牌6个月。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