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商务签需要什么资料?
2019-05-16 · 为梦想出发,留学不留憾!
办理港澳通行证商务签需要的证件:商务备案证、商务派遣涵(由公司开,法人签字盖公司章)、身份证、户口本、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S)是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三类。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7天。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的申请条件:(一)年纳税额为5万-10万人民币、创汇20万-5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100万人民币的单位,营业执照持有人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多次商务签注;
(二)年纳税额为10万—20万人民币、创汇5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200万人民币的单位,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三)年纳税额为20万以上、创汇120万以上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的单位,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确有商务需要的业务人员可申请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1年多次仅限香港,下同)。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报备的纳税额、创汇、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给予一定的商务签注配额;
(四)已达纳税标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澳门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可按以上规定申请商务签注。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提交相关证明,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可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五)内地居民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备案人员不占备案单位商务签注指标。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单位备案申请手续:达到最低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首先要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能备案。单位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三)提交单位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四)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五)提交备案人员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库查验的,可免交纸质证明);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认定书。
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二)交验居民身份征原件;非广东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三)单位派遣函;(四)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六)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七)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内地居民,提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2024-07-31 广告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申请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三、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赴香港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驾驶往返内地与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六、工作时限
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商务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一、申请条件
(一)在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签注签发的有关规定
一、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
二、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三、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有效期为1年或3年多次的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四、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三、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要求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备案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登记审批表》(简称登记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四、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暂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通行证。
5、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五、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通行证
5、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