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
2020-01-20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环境科学是现代科学中的一个特定门类。在这门科学中,“环境”一词被赋予了特定含义,专指人类环境,常被简称为环境。
环境科学出现的时间不长,但涵盖的学科众多,研究内容十分广泛,涉及与人有关的各个方面。由于研究者的视角和时空尺度的把握各不相同,对环境的定义也相差甚远。为了便于理解,下面仅就有代表性的环境定义列举如下。
(1)美国科学基金会、国家科学局在《环境科学———70年代的挑战》(1971)的报告中指出,环境科学是研究围绕着人的空气、陆地、水、能量和生命等所有系统的科学。
(2)我国的《环境保护法》(1989)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一些环境专业的教科书中常采用这种说法:“环境是以人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整体,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4)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作了如下表述:“人类既是环境的构成物,也是环境的创造者。环境给予了人类以维持生存的东西,并给他提供了发展智力、道德、社会和精神等方面的机会。由于科学技术发展的进一步加快,人类获得了无数方法和在空前的规模上改造其环境的能力。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自然和人为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享受基本人权,都是不可少的,一定要倍加爱护。”
上述关于人类环境的文字表述虽不完全相同,但定义的内涵和外延却有共同之处。所谓内涵是指概念中对象的固有属性或特征,在环境科学中环境的内涵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事物或物质条件。外延是指符合内涵规定属性或特性的一个个具体事物,如上面列举的大气、水、海洋等。
由于人类环境概念的内涵较宽泛,即内涵较少,其外延就大,包括了人以外的各种各样的客观事物。这也是环境科学之所以成为学科众多、内容丰富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