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工作应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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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患病
医疗
期满后
用人单位
应安排工作,若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
情形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
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患病
医疗
期满后
用人单位
应安排工作,若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
情形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
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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