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江西省的规定,养老保险是不可以一次性买完的。而且未缴纳满15年者是需要退回个人缴纳部分的。
依据《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细则》
62.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后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按本人全部缴费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一次性发给两个半月的生活补助费或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计发生活补助费标准时,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尾数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63.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3、本意见实施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之间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延续缴费满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其中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