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自由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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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由人、奴隶的分类
1、自由人:拥有自由的人。自由:每个人做他喜欢做的、不由强力或依法禁止做的事情的自然能力
2、奴隶:某人据之违背自然地受制于他人的所有权
二、奴隶来源
1、被俘
2、女奴所生
3、自己卖为奴隶
三、自由人分类
1、生来自由人
一出生立即就是自由人的人
2、解放自由人
从合法的奴隶状态中被解放的人
解放:自由的赠与
四、生来自由人的来源
1、父母都是自由人
2、父母在怀孕过程中有一阶段是自由人
五、解放自由人的解放方式
1、教堂解放
2、执杖解放
3、朋友间解放
4、书信解放
5、遗嘱解放
6、其他
六、解放自由人的地位
1、有的成为罗马市民
2、有的获得较小的自由,成为拉丁人
3、有的成为降服人
后来,优士丁尼改革下有了提高
解放后就成为罗马市民
七、不能解放的情形
1、损害解放人之债权人利益的解放无效——被认为是欺诈
例外:允许不能清偿的主人以遗嘱指定其奴隶为继承人,同时给予他自由,让他成为自由人和其唯一和必要的继承人
2、不满20岁的主人不得解放
例外:审议会确认了正当的解放原因后,他以执杖方式实施解放的除外
正当的解放原因:解放血缘关系和亲密的人
3、对以遗嘱解放奴隶的数目加以限制的《富菲尤斯和卡尼纽斯法》的废除
这个法律规定,限制通过遗嘱解放奴隶,只允许按一定比例解放自己的奴隶,并且要求采取在遗嘱中逐个列名的方式实施解放
八、自由人的另一种分类:
自权人和他权人
1、自权人:
2、他权人:受制于他人权利的人
受制于主人+受制于尊亲
即:奴隶+子女
九、奴隶与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主人权利:生杀权和财产归属权
2、主人义务:不得滥杀
十、家父权
一个家庭中尊亲家长对卑亲权利
十一、引起家父权的法律行为
1、合法婚姻所生
2、收养
十二、家父权利
监禁、鞭打、役使、出卖、杀害
分为家父对家子的惩戒权和经济利用权
十三、家子的范围
不仅包括直系第一亲等,还包括第二、第三亲等乃至更多亲等的直系血亲
1、自由人:拥有自由的人。自由:每个人做他喜欢做的、不由强力或依法禁止做的事情的自然能力
2、奴隶:某人据之违背自然地受制于他人的所有权
二、奴隶来源
1、被俘
2、女奴所生
3、自己卖为奴隶
三、自由人分类
1、生来自由人
一出生立即就是自由人的人
2、解放自由人
从合法的奴隶状态中被解放的人
解放:自由的赠与
四、生来自由人的来源
1、父母都是自由人
2、父母在怀孕过程中有一阶段是自由人
五、解放自由人的解放方式
1、教堂解放
2、执杖解放
3、朋友间解放
4、书信解放
5、遗嘱解放
6、其他
六、解放自由人的地位
1、有的成为罗马市民
2、有的获得较小的自由,成为拉丁人
3、有的成为降服人
后来,优士丁尼改革下有了提高
解放后就成为罗马市民
七、不能解放的情形
1、损害解放人之债权人利益的解放无效——被认为是欺诈
例外:允许不能清偿的主人以遗嘱指定其奴隶为继承人,同时给予他自由,让他成为自由人和其唯一和必要的继承人
2、不满20岁的主人不得解放
例外:审议会确认了正当的解放原因后,他以执杖方式实施解放的除外
正当的解放原因:解放血缘关系和亲密的人
3、对以遗嘱解放奴隶的数目加以限制的《富菲尤斯和卡尼纽斯法》的废除
这个法律规定,限制通过遗嘱解放奴隶,只允许按一定比例解放自己的奴隶,并且要求采取在遗嘱中逐个列名的方式实施解放
八、自由人的另一种分类:
自权人和他权人
1、自权人:
2、他权人:受制于他人权利的人
受制于主人+受制于尊亲
即:奴隶+子女
九、奴隶与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主人权利:生杀权和财产归属权
2、主人义务:不得滥杀
十、家父权
一个家庭中尊亲家长对卑亲权利
十一、引起家父权的法律行为
1、合法婚姻所生
2、收养
十二、家父权利
监禁、鞭打、役使、出卖、杀害
分为家父对家子的惩戒权和经济利用权
十三、家子的范围
不仅包括直系第一亲等,还包括第二、第三亲等乃至更多亲等的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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