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什么不同?
这三者在本质上确实有着很大的不同,接下来我将从“议员的来源和选区”、“议员的任期”和“立法权与三权制衡”这三个方面来简单罗列一下,从而用来区分这三者之间的不同!
一,议员的来源和选区美国众议院现共435席,基于各州的人口划分选区,并定期参照人口普查结果重划选区,鉴于很多州实在人口稀少,甚至未达到推举1名众议员的选民基数,法律依然保障至少每州有1名代表。美国参议院现共100席,每州均分2席,参议院(Senate)承袭“元老院(Senatus)”之名,其实远比元老院或者英国上议院更具有政治上的制衡力。虽然目前参议员已经普选产生,但是与早期通过州议会选出相一致,他们既是州代表,也是选民的代表。
二,议员的特质和任期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服务小选区选民,特别在大州尤其明显,加州马林郡(Marin County)就能够单独选出一名联邦众议员。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天然的州代表,服务全州选民。众议员天生就是人民的喉舌,所以任期很短,以便最大程度与选区民意一致,加之小选区选民对议员要求较高,议员要干的活要做的事反而多。由于任期长(6年,甚至长于一届总统任期),两位代表又互不竞争,因而较为稳定,很多想提出自己立法见解或者政治理念的人物更乐于在宽松的参议院提供服务。
三,立法与制衡众议院是天生的立法机构,体现民意和党派政治,议员随民意而动,归属于各自的党派立场,众议员个人作用有限,很难独立影响立法议程,但仍有义务通过议事规则替所在选区争取权益。由于参议院的学院派特质,加之议员的任期颇有保障,自身机构稳定。参议院也拥有众议院不具备的某些权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可能体现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上,总统拥有提名权,而参议院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
最后来看美国国会,它是《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构,位于国会大厦。根据1987年《美国宪法》规定,因为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行政权力归美国总统;司法权力归美国联邦法院。
国会由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议员与众议院议员组成,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与人民的行为。 我这样罗列出三者的区别,大家应该都可以理解吧?
1、人数不用。美国参议院的人数相对较少,人员固定,美国每各州无论大小,都有两个固定名额;美国众议院议员就比参议院人数多多了,现今确定为435名,是按照美国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的,每个洲至少有一个众议院议员代表。
2、职权大小不同。参议院议员比众议院议员权利更大一些,可以决定美国联邦政府总统的组阁人员,如果没有参议员超过一半的投票支持,联邦政府内阁成员是无法任命 。
参议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相同点是都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不限,如果一个美国国会议员运气好的话,在议员位置可以干到死为止。
美国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美国国会是行使立法权的地方。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之后,旧的主人大英帝国灰溜溜的离去了,崭新的新生儿美国正式诞生了。美国刚诞生的时候,许多制度都相当的不健全,尤其是那个时候的美国用的是邦联制,邦联制下的美国中央权力不够大,地方自主权过大,长此以往,必将国将不国,美国领导人们对此非常担心,他们认为一定要想办法加强中央集权,不然以后随着第一代领导人的离去,此后各州的领导者由于拥有大量自主权,会有很大概率独立——这对于一个国家无疑是灾难性的。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这种这种分裂情况的发生的。
于是美国决定修个宪法,在当时经过认真讨论后,在什么地方召开倒是一个大问题,最后终于选出来了一个非常合适的地点,那就是美国费城,因此在中国的中学课本里面有关此次修宪的会议又称为美国费城会议,关于修出来的结果,在中国也一般称之为费城宪法或者直接按照当年是1787年取名为1787年宪法。
费城宪法或者说是1787年宪法最重要的一条便是停用了之前的邦联制而开始使用联邦制,这看上去似乎只是一字之差,实际上反应的却是极为重要的变化,邦联制下各州的权力高于中央的一幕再也不会发生了,原因就是这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央权力它就是高于地方各州权力。除此之外,这个宪法对于当时美国的影响还不止于此,与改变邦联为联邦相同重要的还有这本宪法体现的原则,什么样的原则会这么重要呢?在中学课本上写得清清楚楚——分权与制衡。用大家可能比较熟悉的说法那就是三权分立的原则。
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国家大权被一分为三: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有人可能就觉得很奇怪了,这不是和我们国家古代的三省六部有异曲同工之妙吗?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误会哦,不但一点都不一样,而且可以说是截然相反。
一般情况下,美国的总统,他作为国家元首,一手掌握国家的对外交往、同时又因为总统作为政府首脑,一手也抓住了行政权力、总统还是军队总司令,因此总统也握有一定的军队实力,这种非常容易引发腐败与独裁的岗位,美国当时的统治者很担心,于是才会大力发展所谓“分权与制衡”的手段,来防止总统人走向独裁,继而将整个国家带入泥潭,
换句话说,三权分立很明显就是为了防止专制,而中国古代的三省六部是君王将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削弱相权之后就是为了竭力加强自己的皇权——为了专制和独裁。
面对总统的强势,机智的领导人们在宪法当中对国会进行了巧妙设计,首先效仿前主子——大英帝国的议会,硬性规定国会是当时的最高立法机关,拥有至高无上的立法权,而这种权力只有国会才会有,对于国会的成分也需要安排妥当,在当时领导们可以借鉴的依旧是曾经给他们带来极深影响的英国,在英国的议会,分为上下两院,美国人有样学样将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
有了形状之后怎么填充呢?按照美国那些政治家们的思路,应该要体现这个民主与自由的特点,同时也要暗合“分权与制衡”防止专制的思路,于是机智的政治家们规定参议院的议员必须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国人——来自各州,由各州百姓自己选出,从选出那天开始就代表了那一州的利益,所有州的国人都有机会,当然都是理论上的机会,因为一州名额也就两个。
机智的政治家们也考虑到了可能会有人捣鬼,做一些钻空子的行为,于是还对这个被选出的议员硬性规定:你得必须在美国已经生活了九年,而且必须年满 30岁,一旦当选之后任期是6年 。
至于国会当中的众议院,那个安排与参议院大同小异,有一定区别,但总体区别不大,首先也是要体现民主与自由也要暗合“分权制衡”,所以议员也是从人民群众中来,只不过和参议院的参议员一州有固定的俩个名额不同的是,众议院的议员候选人按照州的人口数目按比例进行甄选,议员人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 。
换句话来说,众议院的议员很有可能一州来个十几个人或者就是一州只有一个人,在美国只要生活七年就可以的一个25岁的美国人就可以了,条件明显可以发现比参议院要低一点的,众议院的任期是两年,值得一提的是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而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
至于最高法院,他拿到的是司法权与对法律的解释权,由总统提名任命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官,所以经常反过来对对总统如此强势的国会进行制衡,而最高法院也需要受到国会的监督。
二、职权大小不同。参议院议员比众议院议员权利更大一些,可以决定美国联邦政府总统的组阁人员,如果没有参议员超过一半的投票支持,联邦政府内阁成员是无法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