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5月15日国税函[2006]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由于目前保险市场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5月15日 国税函[2006]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由于目前保险市场同业竞争激烈,保险营销员的营销费用有所增加,现行规定已不能使展业成本得到完全扣除。为促进保险事业发展,合理调整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法及上述规定计征税款,不得擅自扩大政策的适用范围、口径和标准,不得执行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 三、本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第二、三、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同时废止。请教各位:此文件中“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如何计算的?“佣金收入”为什么还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对保险行业税法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展开
 我来答
奇婉融飞薇
2015-08-09 · TA获得超过3656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3147
采纳率:34%
帮助的人:234万
展开全部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起征点大多为1000元(具体由各省级地税局在1000元-5000元之间确定)。不超过起征点,不予征收;一旦超过起征点,则应就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即R×5.5%;
“佣金收入”之所以要缴纳营业税,是因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保险代理合同,营销员为保险公司的非雇员的,取得佣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58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5803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