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油的处理规定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废机油、柴油、重油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关于加强废机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环境管理的通知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点多面广量大,环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历史欠账较多,环境污染隐患较大,管理部门失职、渎职风险也较大。全面深入开展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环境管理既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2、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
各生态环境分局应组织固废管理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重点产废单位和持证经营单位情况。
3、加强宣传引导,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要始终强化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引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废机油收集经营许可证,依法报送我局备案,同时加强日常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废机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