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这段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事先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具体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二、生产、经营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包括明确指定或约定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这段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事先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具体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二、生产、经营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包括明确指定或约定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1-12-21 · 百度认证: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关注
展开全部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民法典》,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民法典》,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24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