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小孩判给男方了,现在还能要回来吗?
小编认为离婚的时候既然法院直接将小孩判给了男方,说明女方不具备赡养小孩的条件或者是能力,如今要想再把小孩给要回来除非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法院才会重新给予变更。
一、男方生重病无法抚养子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之后,如果之前小孩一直跟男方生活,如今女方想再要回小孩的抚养权需要去法庭申请变更抚养权。但是只有男方在重病无能力抚养小孩的情况下,女方才会获得法院同意给予变更。因为法院还需要评估女方是否有相关的抚养能力,如果没有法院会综合评估判。给其中一方或者是重新判定孩子的抚养权。
二、南方对小孩不管不顾,不尽抚养义务可以要回小孩。
如果男方在对小孩的抚养期间,对小孩不尽抚养义务或者不管不顾,对小孩的基本生活造成影响。这时候女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并且成功率很高。因为男方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责任和义务,说明小孩不适合跟男方住在一起,这个时候女方再去申请变更抚养权就容易很多。
三、10岁以上的小孩愿意跟着女方一起住的情况可以成功变更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10岁以上的小孩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法院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如果小孩愿意跟着女方一起生活,那么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成功率也会很高,这种情况主要是看小孩的意愿。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三种可能要回孩子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其实在小编看来,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自己需满足相关的基本条件,那就是具有抚养孩子的基本能力,如果这方面能力都没有,那么以上三种可能基本不用考虑,法院是不会将小孩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的。不知道你对这个话题有怎样的见解?欢迎下方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