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九年义务教育,参加中考是每个学生的权利,为什么学校不让考还是教育局有规定?
日,山东菏泽市东明县的学生家长向媒体爆料称,当地万福中学有初三学生因为成绩差被禁止参加中考,家长怀疑这是校方为保障升学率而进行的强制“分流”。山东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回应,针对网曝“东明100多名学生疑成绩差被强迫不能参加中考”,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严肃查处。各地要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宣传解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严禁强制初三学生分流和剥夺学生中考权利。
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万福中学有初三学生因为成绩差被禁止参加中考,当地教育局称系“班主任误读政策”。这显然是一种甩锅行为,涉事教师被免去班主任职务并向学生道歉,明眼人都知道,当地教育部门的这一息事宁人的做法,与人们熟悉的“一旦出事由临时工背锅”是一个套路。
报道中“万福中学初中交流”中一位学生妈妈与班主任老师微信聊天记录就是明证。班主任老师告诉某学生妈妈:“分流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中考。”某学生妈妈问:“是学校的规定吗?@初三六班班主任”,班主任老师直接回复:“教育局规定的。”可见,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和校长的授意,班主任怎么敢随便将“差生”分流回去的。班主任之所以禁止“差生”参加中考,不过是在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罢了。
有点教育常识的人都知道,升学率是地方政府考核教育局、教育局考核学校、学校考核教师的主要指标,这种考核兹事体大,事关教育局长与学校校长的仕途升迁、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师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这种考核首先是比各学校的优生人数,拿万福中学来说,每年考上东明县中的人数、考上菏泽中学的人数,都要拿出来与同类学校一比高下,此外,学校与学校、班级与班级之间还要比优秀率和均分。一个学校或一个班级的“差生”无疑会拖全校或全班的后腿,“差生”越多,优秀率、及格率、均分越低,在学校与学校、班级与班级的激烈竞争中,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就明里暗里授意班主任想方设法将“差生”挤走,因为在计算优秀率、及格率和均分时,分母越小,分值越高,“差生”少了,均分自然就高了,班主任高兴,校长高兴,局长自然也高兴。所以说在现行考核制度下,上到局长、校长、下到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大家是不折不扣的“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不是一两个班主任“对相关政策存在误读”才造成的“误解”,而是从上到下密切配合的群体性违法行为。
公民受教育权是《宪法》、《教育法》等法规中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初中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既有读书权,也有考试权,学校怎能随便分流“差生”,变相剥夺“差生”的中考权呢?剥夺“差生”的中考权,让他们丧失了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违背了有教无类的义务教育宗旨,侵犯了“差生”的权力,理应查处。
思达以为:学习成绩差,只不过是考不考得上高中的问题,与能不能参加中考没有直接关系。而中考对每个学生来说都是人生中一次难忘的经历,是学生的权力;何况,初中生一般都是十五六岁的孩子,自尊心很强,像这样剥夺他们的中考权,无疑会形成一种伤害。
早在2010年6月,教育部就发文通知,强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强调升学考试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意愿,坚决防止地方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希望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本着对学生前途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着手调查处理此事,对有关领导和教师启动问责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