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机动车辆保险具有以下这些特征:
1、不确定性,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的漫画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2、扩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
3、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4、维护公众利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所以,汽车保险是保障驾驶人员人身权益保障的最好方法。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是不确定性、无赔款优待、维护公众利益和扩大可保利益。对于消费者来说,扩大可保利益是对消费者得一种保障,消费者仔细只要仔细了解车险的特点,就能发现,车险对车主的保障作用。
1.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
汽车是陆地的主要交通工具。由于其经常处于运动状态,总是载着人或货物不断地从一个地方开往另一个地方,很容易发生碰撞及其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于车辆数量的迅速增加,一些国家交通设施及管理水平跟不上车辆的发展速度,再加上驾驶人的疏忽、过失等人为原因,交通事故发生频繁,汽车出险率较高。
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由于汽车出险率较高,汽车的所有者需要以保险方式转嫁风险。各国政府在不断改善交通设施,严格制定交通规章的同时,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对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
保险人为适应投保人转嫁风险的不同需要,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在开展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附加险,使汽车保险成为财产保险中业务量较大,投保率较高的一个险种。
3.扩大保险利益
汽车保险中,针对汽车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不同的特点,汽车保险条款一般规定:不仅被保险人本人使用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凡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车辆时,也视为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发生保险单上约定的事故,保险人同样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须说明汽车保险的规定以“从车”为主,凡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人的汽车造成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人须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此规定是为了对被保险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并非违背保险利益原则。但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为了促使被保险人注意维护、养护车辆,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并督促驾驶人注意安全行车,以减少交通事故,保险合同上一般规定: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以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无赔款优待。以上两项规定,虽然分别是对被保险人的惩罚和优待,但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
汽车保险具有广泛性、差异性、保险标的可流动性、出险频率高等特点。
2021-11-28
从汽车保险的流动性来说,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本身就是通过移动来完成工作的,属于财产中的动产。这就决定了汽车保险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汽车作为大部分消费者的主要交通工具,经常处于运动状态,加上道路情况复杂和驾驶员的的驾驶水平有高低。汽车很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所以汽车保险有很高的风险性。
车险的被保险人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具有广泛性,此外汽车保险业务因为汽车的保有量大而且车险的投保率高,涉及范围广泛。加上汽车的出险率比较高,车主一般都需要寻求以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
交强险和商业险最好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假设车主在A公司买交强险,在B公司买了商业险。如果碰到事故车主有时候很难自己确定事故用不用同时走交强险和商业险,这个时候就得给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理赔的流程需要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走,这样非常的麻烦。
汽车保险特征:
1、不确定性,由于机动车辆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在陆上行驶,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难以预测性和不确定性。
2、扩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
3、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汽车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4、维护公众利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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