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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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烈士陵园由乡镇或民政部门代管,无机构、无编制、无经费、无人员配备,加上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每年来自全国各地的烈士祭扫人员较多,已严重影响了全县烈士陵园园区管理和服务的质量,烈士遗属意见较大。以禄丰县金山铁道兵革命烈士陵园为例,由于烈士陵园建设时间久远,设施毁损老化,管理用房部分墙体倾斜并大面积开裂,给日常管理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加之受园区建设布局的限制,目前尚无陈列室、公共厕所、停车场等设施,已无法满足当地烈士祭扫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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