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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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邮政投递服务五条禁令:1.严禁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报刊;2.严禁擅自扣留、停投邮件报刊;3.严禁积压、延误邮件报刊;4.严禁乱投、乱放邮件报刊;5.严禁泄露邮件和客户信息。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十九条 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活动的,由邮政企业责令改正,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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