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家属可以经商吗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拥有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和经营国有企业,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和企业利益。权力只能用来履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承担的职责,而不能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不正当利益。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谋取利益问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明确,要求也非常严格。但一些人往往通过各种渠道将权力转化为经济利益,其中一个典型的手段就是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 有五项 内容从不同角度对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利益问题作出规定。分别是:第(一)项“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第(二)项“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第(三)项“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第(四)项“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第(五)项“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