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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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院审判长权利如下:1、审判长是指在案件审理实行合议庭审理的时候,由法院院长、法庭庭长指定(院长、庭长审理时自己担任审判长)的主持整个庭审活动的法官;2、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主持、指挥整个庭审活动,有必要时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主持当事人双方调解,宣布开庭、休庭、闭庭等;3、在合议庭审议中与其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享有相同的权力,对案件发表意见,一起决定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另外,院长、庭长在合议案件的时候必须最后发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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