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问题

我于2001年4月就职于一家公司,新劳动法出台以前,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2008年1月新法出台后,公司同我签订了一年合同,2009年1月续签为二年,即劳动合同于2010... 我于2001年4月就职于一家公司,新劳动法出台以前,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2008年1月新法出台后,公司同我签订了一年合同,2009年1月续签为二年,即劳动合同于2010年12月30日到期,现在公司与我协议离职,目前我的工作年限为9年4个月,前12个月的收入总计为109600元(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年终奖、住房公积金公司应付的每月680元),平均月工资为9133元。现公司提出我的月工资超出了当地上年平均工资(官方数据为2681元/月)的3倍,最多只能按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月工资,按赔偿9.5个月计算,我的共计赔偿金为76408元,以下问题请教法律专业人士:
1、单位这种计算有依据吗?符合新劳动法吗?
2、如以上不合法,单位少算了月工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支付的那部分算赔偿工资吗?
3、单位说赔偿金要交20%的税,合法吗?
4、单位说如我不答应以上条件,等今年合同期满后再解雇合同,只赔偿3个月的工资,2008年之前不列入计算工龄范围,对吗?
以上问题请法律人士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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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ang1956
推荐于2016-04-1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yiwang1956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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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推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9872996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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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世乐苼0F45015
2010-07-26 · TA获得超过68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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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关于不能超过3倍平均工资的算法是正确的,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2. 无须回答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由于目前经济补偿金已经设定了3倍上年度平均工资的限制,因此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你非常不走运,单位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你年底合同到期能够满10年工龄,那么你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单位不可以到期不续聘,但是不到10年。如此单位只需支付你2008年1月1日后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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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s110
高粉答主

2010-07-26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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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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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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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以下二点:
1、既然你们公司每年都有年终奖这个制度,你今年已为公司工作至少有8个月,加个辞职后的一个月,共计九个月,得向公司要求近几年平均年终奖的75%才算合理。
2、以上大家回答的只是补偿,按劳动法无故解除合同,公司应按双倍赔偿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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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0828
推荐于2018-03-15 · TA获得超过6251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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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有误,2008年1月之前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按照你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1月起按照当地3倍平均工资计算。看看劳动合同法第97条,就会明白。你的经济补偿金要分段计算。2、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不算工资总额,是你在为单位服务期间应该享受的福利。3、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收人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经济补偿不超过96516元,不用纳税。4、单位说的没错。以上个人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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