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几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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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鸿鼎
财经观察员

2022-03-01 · TA获得超过3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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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2、私设会计帐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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