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销卡后 征信上还会显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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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持卡人如果在用卡时出现了某些不良行为的话,比如还款逾期、套现等,那这些记录至少是要在征信报告里保留五年的时间才可能会被系统删除,跟卡片注不注销关系不大。不过卡片被注销了之后,自然也就不会有信息被记录下来了。
而哪怕卡片是没激活就注销了,也会在征信报告里留下“痕迹”,征信报告上会记录该卡的核准时间、币种、初始额度等等。
拓展资料:
我们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以下的一些事情千万不要去做。
1、借给他人使用
我们都知道信用卡对于透支消费是有一段免息期的,有的人自身的办理条件可能不够,或者想借着别人的免息期来进行透支救急,这时候你可能会碍于情面或者觉得没什么,借给朋友使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了。银行是不允许有将卡借给朋友或是租出去的这种操作的,根据《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第28和59条规定:银行卡是只能本人使用的,如果出现借给别人或是租给别人的情况,发卡银行会对你进行责令改正,还要处以1000元以内的资金处罚。所以那些广大合法持有信用卡的人一定要注意,不管是借给朋友还是他人,如果想借你的信用卡使用的话,最好是避免这样的情况,这是一种违规行为,被查出来还会对你造成一笔不小的损失,如果以后想提额的话也是没有可能了。
2、丢失后不及时挂失补办
有这样一种情况,有的人信用卡可能没多久就过有效期了,但是这时候又碰巧信用卡不慎丢失了,而他已经将信用卡里所欠的资金全部缴齐了。你肯定会想如果去挂失补办还要交钱,反正信用卡里面欠的钱已经还清了,等卡的有效期一过这卡也就自动报废了。就算被人捡到反正没有你的密码也无法使用,就会认为没有必要再去银行挂失了。但是殊不知这样会让你产生不必要的资金风险与麻烦。根据银行的规定,在信用卡丢失后应立即前往银行挂失,在挂失手续办完以后,持卡人才不用承担资金的变动责任。
3、将工资存入信用卡
有的人可能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资金,比如会计之类的。但是这些资金存在工资卡里有时候会很不方便,而且想要用的时候手续也相对繁琐,有人为了方便使用,会将自己的工资存入信用卡里面,但是其实这也是一种违反规定的行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将单位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且处以1000元以内罚款。所以说没事就不要给自己找麻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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