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逾期未还怎么罚款
法律分析:(1)外借图书超出借期未还,按章罚款,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
(2)图书在寒、暑假内到期,可在开学后第一 周归还,不予罚款;如超出一周未还者,则连同假期- -同累加罚款。法定节假日图书借期顺延。
(3)读者到外地出差、 实习等情况不能按期还书,应在外出前由院系办公室出具证明(注明返校时间)并附实习人员名单,可免除罚款。凡后补证明者,- -律按过期处理。
(4)师生因病延误还书,可凭医院休假证明免除罚款。
(5)出国人员-律还清图书,如未经允许私自带走,过期律按规定罚款。
(6)丢失图书如超过借阅期限,在赔书时酌收过期罚款。
法律依据:《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为国家财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保障文献资源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障全校师生最大限度利用文献资源的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馆藏文献包括正式出版文献(图书、报纸、期刊、非书资料等)和非正式出版文献(学位论文、会议文献等)。
第三条 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文献资料,谨防遗失。如有遗失,须在应还日期之前到馆赔偿,如超过应还日期,则在赔偿的同时追缴图书逾期滞纳金。
第四条 读者凡遗失馆藏文献或严重损污书刊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赔偿方式有自购书刊、支付赔款两种,读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