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所有银行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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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会被冻结。
只要符合法院的要求,就可以冻结信用卡上的金额。
基本上,法院会优先冻结大额账户,但有账户会被冻结这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要求是否被执行。冻结所有账户并非不可能。
如果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张银行卡被冻结,其他银行卡没有被冻结也没有影响。
它只是意味着你现在的信用卡涉嫌非法犯罪。
法院要单独冻结一张卡片,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互联网上,我们都会听到一个词叫“卡商”,那么是卡商,一般来说,就是转售银行卡的人。
这些发卡商是怎么拿到银行卡,信用卡经销商一般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社交平台和兼职平台发布一些兼职信息,
如租用您的银行卡,白天付款,然后转卖给一些海外电信诈骗团伙进行网络诈骗。
扩展资料:
冻结财产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只要符合法院的要求,就可以冻结信用卡上的金额。
基本上,法院会优先冻结大额账户,但有账户会被冻结这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要求是否被执行。冻结所有账户并非不可能。
如果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张银行卡被冻结,其他银行卡没有被冻结也没有影响。
它只是意味着你现在的信用卡涉嫌非法犯罪。
法院要单独冻结一张卡片,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互联网上,我们都会听到一个词叫“卡商”,那么是卡商,一般来说,就是转售银行卡的人。
这些发卡商是怎么拿到银行卡,信用卡经销商一般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社交平台和兼职平台发布一些兼职信息,
如租用您的银行卡,白天付款,然后转卖给一些海外电信诈骗团伙进行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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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财产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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