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十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都有那些赔偿
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伤残10级的,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遭遇工伤认定后,同时工伤等级评定结果已出来达到10级,通常有以下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伤残等级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是按照本人工资的7个月进行补助。
工伤保险基金计付的本人工资标准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而不是实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导致缴费基数低,所造成的与实际工资差距较大,产生的损失可以由用人单位补偿。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治疗期间,属于法定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不因工伤而受到影响。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可以经批准延长,一般每次延长都不超过12个月。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劳动者都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4、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如果受伤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如果确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呢?总结下来大致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四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