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感情很好,已经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但发现他与前任联系该怎么办?

 我来答
摆摆说娱乐
高能答主

2022-01-17 · 一个热衷于娱乐的八卦者。
摆摆说娱乐
采纳数:723 获赞数:2332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当自己与男朋友已经到谈婚论嫁的时候 ,但是对方却与前任联系,这个时候自己也不要轻易下结论,要知道对方联系前任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不要因为对方联系前任就轻易地放弃一段感情。

一、清楚了解整个事件

     我认为两个人的感情很好,既然已经达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那么就应该有起码的信任。对方与前任联系肯定是有他的原因,作为对方的女朋友应该去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样才会让自己得到最终的结果。

二、接受对方的过去

     每一个人都会有属于自己的过去,对方有前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如果自己足够的有自信就应该正常的接受对方的前任。很多时候前任确实是自己的一根刺,会让自己无法释怀,但是如果自己足够的爱男朋友就会接受对方的过去。这个时候需要自己学会换位思考,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肯定也不希望对方这样的质疑自己,希望对方可以足够的相信自己。

三、对待感情认真负责

     我认为能够获得一个爱自己的人是一件幸运的事情,两个人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更是一种缘分,自己应该对待感情认真负责。每一个人对待过去都会有一种无法说出的情愫,自己想要与对方走得长远就应该接受对方的存在,不要去计较对方的前任。

      作为女生面对感情问题的时候应该冷静处理,不要轻易地去质疑对方,这样会给彼此的感情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自己足够的爱对方,不要轻易地去评价这段感情,既然感情足够的好就应该对自己充满自信,这样才会让自己更好的生存。

热爱老师职业的我
2022-01-18 · 希望一切顺利,风雨同路。
热爱老师职业的我
采纳数:164 获赞数:1744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我们一直在不同的地方,他有回来发展的打算。我担心之后我们会天天腻在一起,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在见面几天,然后分开一段时间再见面)。就这个,现在不适合结婚。我个人觉得最好婚前同居,即使没有条件同居,也要有一段时间的亲密接触,比如一起长途旅行,一起装修房子...不涉及私利和日常习惯的爱是假的爱。关于我妹妹。如果你在一切之后发现,除了他姐姐是他的软肋,其他方面他都很优秀,值得共度余生。那么,姐姐的问题也是钱的问题。

有几种方法可以处理它,如果你婚后不工作,他可以赚很多钱(比如年薪一百万),那就让他每个月给你一定的家庭开支,其他他想赡养姐姐的事情你只能视而不见。如果你们夫妻各有一份工作,收入相差不大,有两种方式。一个可以是AA制,比如夫妻有共同基金,每个人每个月都存一定的金额作为家庭开销,剩下的就是你自己的零花钱,不受干涉。还有一种,因为他帮助姐姐的行为让你没有安全感,那么他的工资就给你,你负责控制家庭财务。

当然,你可以每个月给他一些零花钱。其实你们不用住在一起,只要你提出最后一个方案,看他同意不同意。人可能不是被所谓的感情打动,而是被自己深厚的感情打动。小姐姐,我猜你脑子里已经想过无数次了,他哭着回到你身边,说他离不开你。我非常想念你的照片。你甚至可能想到了一辈子没结过婚,一直为他而活的画面,但这一切都只是你被自己的痴心所感动,不属于你和他的情感共鸣。外人都知道,这种心态,不管是幻想还是幻想,对你现在的生活一点帮助都没有。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不扎裤腰带
2022-01-17 · 视频剪辑小达人,双胞胎宝妈
不扎裤腰带
采纳数:38 获赞数:866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果断分手吧。既然他一直放不下前任,那么就不要选择结婚了。让他去解决好跟前任的问题再说。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行秦
2022-01-17 · 云卷云舒云起势,花开花落花语人
行秦
采纳数:19 获赞数:437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你得先搞清楚为什么联系,联系了些什么,然后搞明白男朋友的态度再做决定。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地球年轻人
2022-01-20 · TA获得超过165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961
采纳率:30%
帮助的人:150万
展开全部
退出吧。很危险。如果他一直和前任保持联系,你就惨了。及早退出比较好。
你本人实在太幼稚了。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4)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