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最低标准交多少
1个回答
2022-03-01 · 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
法师兄法律咨询
法师兄,用科技守护公正。专注法律产业,用科技的力量赋能产业上下游,通过科技+自营+全国严选律师的服务模式,累积为超过3700万用户(含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下载、严选律师服务。
向TA提问
关注
展开全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64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