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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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1、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机电设备;
2、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酒店设备、汽摩配件、工量刃具;
3、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塑制品;
4、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电脑及配件、印刷机械、办公设备、文体用品、日用百货;
5、包装材料、工艺礼品(除金银)、玩具、金属材料、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
6、服装鞋帽、服装服饰、纺机配件、纺织原料(除棉花)、针纺织品、皮件制品、化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1、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机电设备;
2、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酒店设备、汽摩配件、工量刃具;
3、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塑制品;
4、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电脑及配件、印刷机械、办公设备、文体用品、日用百货;
5、包装材料、工艺礼品(除金银)、玩具、金属材料、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
6、服装鞋帽、服装服饰、纺机配件、纺织原料(除棉花)、针纺织品、皮件制品、化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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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百货。2、文化办公用品、纸张、办公设备等。3、包装材料等。4、工艺品。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6、五金交电。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器材、电讯电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8、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等。9、电脑、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10、食品等。11、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12、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13、装潢材料、建筑五金等。14、家具。15、纺织品。16、酒店设备等。17、化肥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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