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儿赡养老人应和儿子平摊吗
不管儿子、女儿都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好好协商如何一起赡养好父母。“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行孝要及时,不要等到失去后才懂得珍惜!不管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父母的养育之恩不是用物质和金钱可以衡量的。为人父母在对待子女的问题上面也尽量要做到一碗水端平,这样也可以减少子女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按照儿女拥有同样的继承权等平等权利外,那么赡养老人儿女也应该平等,当然谁家条件好可以多出一些,这个可以协商。权利和义务是在一起的,尽管现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还是依靠儿子的多。
条件好的一方,可以相应地多承担一点(当然是自愿或协商决定)。
农村女儿赡养老人应和儿子不应该平摊,因为农村基本上都是儿子得父母财产,女儿出嫁男方公公婆婆也要负担,这是风俗习惯没有几个儿子要求姐姐妹妹来共同承担。在农村这种属于无理要求,不过法律不是这样规定,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父母财产共同评分,可是既然没有共同平分财产应该儿子无理在先,后面应该主动承担父母一切,但是女儿在父母生病期间共同承担照顾老人可以说合情合理。其他经济上儿子承担。
都说“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尊老爱幼、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都说养儿防老,养儿就真的可以防老吗?为人子女要怎么做才能尽到赡养的责任,让父母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
最近,隔壁邻居张老伯家因为儿子女儿是不是应该平摊赡养老人费用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但在这次的事件当中爆发出来的关于赡养费的问题,儿子、女儿各执一词,让老人觉得十分的心酸与无奈。
张伯家生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女儿比较大,在前几年嫁到了隔壁村。还有一个儿子,这两三年也娶了媳妇。因为只有这么一个儿子,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一般女儿嫁出去了,是没有分父母的家产,父母的所有的家产都由儿子继承,而儿子也要承担大部分的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张伯老两口自然而然的跟着儿子儿媳住在了一起。
年近六十的张伯前几天在出门溜达的时候不小心滑倒摔了一跤,把头摔伤了、腿摔断了,急需一大笔钱做手术。刚开始儿子先交了住院的押金,女儿得知父亲摔倒要做手术也送了一笔钱过来。因为摔伤后手术后期的护理和恢复还要很长一段时间,张伯每天只能在床上躺着,身边不能离开了人照顾。张伯的老伴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家里还有一个年幼的孙子要她照顾,无法单独照顾张伯。儿子儿媳小两口是普通的工薪阶层,除了刚开始的几天有请了几天假来照顾张伯,说是公司不让请假,没时间每天照顾张伯,后面就是由张伯的女儿在照顾了。
因为女儿也结婚了,有自己的家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要照顾。照顾老人一个月后,女儿提出,如果弟弟、弟媳没有时间照顾老人,那就花钱请护工照顾。弟弟、弟媳同意了请护工照顾的想法,但是弟弟认为自己的经济情况也没有很好,同时也提出了要求姐姐要平摊找护工和其它一切费用的钱。姐姐和姐姐的婆家人听到这个事情就不高兴了。他们认为,儿子继承了父母绝大部分的家产,遇到事情应该出大部分的钱,女儿只是辅助,不同意平摊的说法。现在他们两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一方认为,儿子女儿在法律上都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女儿虽然嫁出去了,但从小父母对女儿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的花费跟儿子是的花费是一样的,所以现在遇到事情了女儿应该也要和儿子一样,平摊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身上所有的花费,都要儿子女儿一人出一半。
另一方则认为,按当地的风俗,女儿出嫁后,没有分父母的家产,家里的房子、车子等老人挣下的家业都留给了儿子,甚至结婚的时候父母家里还收了一大笔彩礼,赡养老人的义务也应该大部分由儿子承担。女儿是应该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只能起辅助和补充作用,不可能跟儿子平摊赡养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