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打死蟒蛇属于违法行为,蟒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打死蟒蛇属于违法行为。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打死蟒蛇属于违法行为。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展开全部
千万不要捕杀蟒蛇,这个要判刑。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案例
3月4日上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杀蟒蛇食用一案,并当庭宣判。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月14日下午,家住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的黄某在山上拾柴火时,偶然发现了一条两米多长的蟒蛇,一时嘴馋,遂使用木棍和藤绳将其捕捉并回村宰杀。
当天傍晚,黄某在家中被钦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黄某捕杀的蟒蛇重约十斤,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是濒危野生动物。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文辉认为:被告人捕杀蟒蛇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因黄某患肺结核被取保候审,钦南区人民法院在3月4日上午到黄某居住地的村委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文辉:
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案例
3月4日上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杀蟒蛇食用一案,并当庭宣判。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月14日下午,家住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的黄某在山上拾柴火时,偶然发现了一条两米多长的蟒蛇,一时嘴馋,遂使用木棍和藤绳将其捕捉并回村宰杀。
当天傍晚,黄某在家中被钦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黄某捕杀的蟒蛇重约十斤,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是濒危野生动物。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文辉认为:被告人捕杀蟒蛇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因黄某患肺结核被取保候审,钦南区人民法院在3月4日上午到黄某居住地的村委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文辉:
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93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