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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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分为有责补偿和无责补偿,有责赔付是指殒命伤残补偿限额、财产丧失补偿限额和医疗费限额,无责补偿是指无责任殒命补偿限额、无责任财产丧失补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补偿限额。
1、有责赔付: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项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均做以下补偿:
殒命伤残补偿最高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补偿最高限额:1万元
财产丧失补偿最高限额:2000元
2、无责赔付: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事项中无责任,做以下补偿:
殒命伤残补偿最高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补偿最高限额:1000元
财产丧失补偿最高限额: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有责赔付: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项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均做以下补偿:
殒命伤残补偿最高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补偿最高限额:1万元
财产丧失补偿最高限额:2000元
2、无责赔付: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事项中无责任,做以下补偿:
殒命伤残补偿最高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补偿最高限额:1000元
财产丧失补偿最高限额: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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