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CPT、CIP与FOB、CFR、CIF比较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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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风险点不同。FCA、CPT、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船舷”为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CA、CPT 、 CIP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术语变形的问题;
(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拓展资料
一、FCA卖方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2、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3、卖方必须自担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接管为止的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
4、在指定的地点或其他受货地点,按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以约定的方式或该指定地点习惯的方式,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
5、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交付时为止。
二、FCA买方义务
1、负责安排运输,并将承运人名称、交通运输工具、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2、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3、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如果买方愿意 买方也可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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