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违法吗?
法律分析:翻墙“属于违规行为,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网络翻墙是一种违规行为,还没到犯法的程度。不过,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那么就是一种犯法行为,情形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四条 接入中国公用互联网的接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二)具有由计算机主机和在线信息终端组成的局域网络及相应的联网装备;(三)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电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五条 要求接入中国公用互联网的接入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的审核同意,到电信总局办理接入手续。办理接入手续时,接入单位应报送接入网络的系统构成、应用范围、联网主机数量、域名地址及终端用户数据等资料。接入运行后,上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电信总局申报。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户)的计算机和其他通信终端进行国际联网,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用户可以通过专线或通过公用电信交换网进入接入网络。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七条 电信总局作为中国公用互联网的互联单位,负责互联网内接入单位和用户的联网管理,并为其提供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服务。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八条 接入单位负责对其接入网内用户的管理,并按规定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九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凡利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资源,在国内经营计算机信息服务的,按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审批。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接入中国公用互联网进行国际联网的,由电信总局停止接入服务;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邮电部或邮电管理局给予警告、撤销批准文件并通知公用电信企业停止其联网接续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邮电部或邮电管理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