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5%税率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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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销售不动产;
2.不动产租赁服务,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桥、闸通行费;
4.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差额征税的;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6.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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