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哪些情形是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的,还是都可以不采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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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鸿鼎
财经观察员

2022-03-01 · TA获得超过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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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的情形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等可以不采用。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公开招标的优点:
1、促进公平竞争;
2、获得合理价格;
3、提高产品品质;
4、减少徇私舞弊;
5、扩大供应来源。
邀请招标的条件: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书一般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标题写在第一行的中间。常见写法有四种。一是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性质及内容、招标形式、文种四元素构成;二是由招标性质及内容、招标形式、文种三元素组成的标题;三是只写文种名称“招标书”;四是广告性标。正文由引言、主体部分组成。引言部分要求写清楚招标依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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