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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中包含哪两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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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
(1)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②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③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④提供一部分保证金,对不足部分提供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担保或财产抵押。
(2)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存在真实的委托付款关乐,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商业汇票结算程序
(1)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一般包括以下操作流程:
①签发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可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汇票签发后,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往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留存备查。第一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暂存,付款人据此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第二联汇票由付款人(即承兑人)在承兑栏加盖预留银行印签章,并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以示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据此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⑦委托收款。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迸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
③到期兑付。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筹集款项,于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传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付款方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个月。商业汇票到期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需要分期付款时,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3)无款支付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而不能支付票款时,如果属于异地办理委托收款的,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照委托收款结算无款支付手续处理,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如果属于同城用进单划款的,出照空头支票退票处理。同时,银行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对付款人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她以2%的赔偿金,支付给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银行一方面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一方面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将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井接每0.5‰计收利息。
3.商业汇票结算应注意的事项
(I)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法人。
(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②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③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④提供一部分保证金,对不足部分提供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担保或财产抵押。
(2)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存在真实的委托付款关乐,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商业汇票结算程序
(1)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一般包括以下操作流程:
①签发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可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汇票签发后,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往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留存备查。第一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暂存,付款人据此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第二联汇票由付款人(即承兑人)在承兑栏加盖预留银行印签章,并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以示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据此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⑦委托收款。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迸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
③到期兑付。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筹集款项,于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传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付款方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个月。商业汇票到期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需要分期付款时,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3)无款支付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而不能支付票款时,如果属于异地办理委托收款的,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照委托收款结算无款支付手续处理,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如果属于同城用进单划款的,出照空头支票退票处理。同时,银行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对付款人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她以2%的赔偿金,支付给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银行一方面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一方面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将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井接每0.5‰计收利息。
3.商业汇票结算应注意的事项
(I)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法人。
(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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