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问题
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问题
2012年5月河北省委、省 *** 制定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195决定为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a二、此次发放教龄补助涉及
承德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必须是农村户口吗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入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 教龄补助啥时候发放
记者联络市教育局人事科了解具体情况。该科室一工作人员介绍,给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发放教龄补助,是省财政、人社、教育、编办四个部门联合出台的一个政策。教龄补助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目前,省、市财政的具体政策已出,且已明确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发放教龄补助。但是,由于各县财政正在核定各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情况,导致各县的具体政策还没出台。教龄补助发放,需待各县政策确定后方可执行。
各市人民 *** ,各市(市、区人民 *** ,省 *** 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 *** 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人口和计
和社会保障厅 划生 育委员会员 2014年1月9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援,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稽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 )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没有到60岁的怎么办
没到60周岁的人员可以先参加登记认定,记录在册,第一批是给2012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当然前提是必须认定通过。
我现在是一名在岗的农村代课教师,教龄已达20多年,这次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是否应该参加呢?
去跑吧,先弄张表填,自己影印一份留底。对方受理后,给张收据,你要储存好。及时打听进展,补充资料。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 问题
很多老师学历普遍较低,而且素质也不高,很多存在打骂学生的情况
山西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T
为落实好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惠民政策,妥善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档案精神和统一部署,沁水县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认定、县级稽核”的工作程式,对补助物件进行身份教龄认定、层层稽核把关,确保教龄补助及时发放到位。
按照规定,凡现为我市户籍,在1986年12月底以前连续任教满3年及以上,1987年1月1日以后使用(含1984年1月1日以后使用)且连续任教满3年以上,已经离岗且离岗后未被其它企事业单位录用,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从到龄次月起可享受教龄补贴。
补贴标准为按本人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补助10元的标准计发。教龄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经过稽核、认定,本次首批发放的为符合教龄补贴条件2014年464人,2015年520人,发放金额80.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