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是在2010年3.29日在一家公司任职,应聘时说只是设计,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六上午,早9点到晚7.30,11.30到13.00休息,17.00到18.00休息,周六上... 我是在2010年3.29日在一家公司任职,应聘时说只是设计,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六上午,早9点到晚7.30,11.30到13.00休息,17.00到18.00休息,周六上午是8.00到12.00上班。设计部门除一个负责人以外就2个人(包括本人),每天要做大量的作业,有一次设计目录约定时间6.10完稿,但是提前到5.15,工作量与原来说的大相径庭,并且在我很忙的时候,上面时常强制性要我放下手头工作,帮其它部门完成任务,这时往往另一个设计员(男生)却并没有什么事情在旁边看小说,她却让我放下自己的工作,去做不在我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搬货、做手工活、往货箱上面贴标签等,我身体不是很好,所以经常被累到腿脚发软,冒虚汗快要虚脱)。而且语气很强硬,很不尊重人,让我再次感觉心理压力很大,……3个月满后,才与我约定签订合同,并且合同内容很不公平,还是一年一签的,应聘时都没和我说,因为一年一签的话,据我所知试用期也在一个月之内的,可是他们用了我3个月的试用期。于是我说考虑一下(当时,时间还有半个多月试用期才满,我就拿着合同复印件回家了),后来他们又找过我一次,我说合同不公平,之后他们就再没找过我,就这样合同也没签(重要的是他们要我签署的合同好像没有经过劳工部门,只是以公司的名义来签订,我没办法接受),后来上面给我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作量也越来越大,时常还让我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并且语气越来越不尊重人,终于,在一次要赶货为由的情况下,再次要我赶工(他们经常这样说话与预期完成的时间相差太大,而且我说尽量完成她们都不行,还想和我吵架一样的,语气像吼儿子似的质问,让我身心颇感疲惫),这次我说赶不上,因为他们总是在同一时间段往里面加入其它工作量,说是不加不加,到时候还是加,所以我是真的干不完,我就说我尽量给你做完,但是我直属上司她咄咄逼人,一个劲的问我:为什么做不完?!而且声嘶力竭的大喊方式的质问!我终于承受不住这样的心里压力,就说那我不做了行不行?她说不做就不做!过一会儿,除了老板还有个负责人,她把我叫到办公室,问我怎么回事,我如实说了,并且让她把工资结了,她说先回去,过后通知,回家后越想越气愤,打电话告诉他们要求赔偿,它们拖来拖去,最终决定劳动部门仲裁,我真是没办法才这样说,毕竟找个工作不容易,如果不是她一咄咄逼人,我不会提出离职。我是3.29日开始在那个公司上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是3500元,过后4000元。到7.21日被逼离职,差8、9天就4个月
我现在没有签合同所以没有证据,工资只有一次打到卡里,其余都是给的现金,每次开工资公司都要员工签字然后把本收回去,有公司给的合同复印件没签字的,有公司负责人和同事因此事协商,通电话时的电话录音和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其余的没有什么证据,不知这样可不可以仲裁,能赢诉吗?
今天和同事QQ聊天中得知,公司强迫员工写联名书证明我是主动走的,还要他们补签合同,还有一个问题是,据我知道和听老员工们说公司是挂靠另一个公司名在经营,昨天我和我的部门负责人协商,后来我说 直接跟老板 说话没想到她告诉我了那个公司的经理电话,可我们老板分明在美国,和那个公司的老板通电话中,他说仲裁,判赔多少就赔多少,不然公司以后不好管理,也说可以以他们的公司名义去劳动部门仲裁,也表示我所在的公司是以他公司名义在运营,可我无法证明公司是法律手续不全,公司给我的合同也是那个公司的但地址是我所在工作地不是他们公司,那我如何申请仲裁,要以给我的那份合同中的公司去仲裁呢,具体以什么名义,还是怎样,谢谢各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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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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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7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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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企业劳动法咨询可以HI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提出书面离职后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工资

4、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 劳动仲裁员的解答,劳动案件可以HI我

困难解决局
2019-04-29 · 困难解决局,生活无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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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解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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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分为两种,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申请仲裁你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就职公司的信用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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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杰杰
推荐于2016-06-0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博爱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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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7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曾在国家机关从事了30年公务员。电话18140040318;QQ群4492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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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规定的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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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22222222
2010-07-27 · TA获得超过90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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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而且没有签合同可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但是,你只能要求没有签合同这一点,至于你被逼辞工,这一点你是没有证据要求赔偿的,就算你有,你找到的证据也没有你公司出示的证据强有力,而且辞工是不赔的,所以你只能主张合同这一部分,因为合同的证据也是要公司来提供,他提供不出来,他就得赔双倍,但这是理论,实际操作起来,还要看情况,劳动法还重新规定过,工资、考勤的证据,两年以内也是应该由公司提供,所以这一点来说,我有些不敢肯定他提供的证据会怎样。不过,只要你有一次证明你的工资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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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自由鸟
2010-07-27 · TA获得超过888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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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你的证据足够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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