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年出生那一年退休
1981年的男性2041年、女性2031年就是法定退休年。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扩展资料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应该有多方面的考虑:
第一,适应人口预期寿命增长的需要。
几十年来我国的人口预期寿命显著增加,1949年建国初期,大概是42岁,到了1957年平均预期寿命到了55岁,现在的平均预期寿命到了75岁。
而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是上世纪50年代根据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来确定的,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里规定,职工退休年龄男是60周岁,女职工是50周岁。
1955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中把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这一法定退休年龄延用至今。几十年来,我们的人口预期寿命在显著变化,也需要通过改革退休年龄来适应这种变化。
第二,延迟退休年龄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平均每个劳动年龄人口所供养的老年人也不断增加,必然要求劳动年龄人口延长劳动年限。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老年人口的数量将以年均800万以上的规模激增。
大家可能注意到,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主要统计数据。这个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2.02亿人,这是第一次突破2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了14.9%,同比提高了0.6个百分点。
根据有关研究机构的专家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2033年突破4亿,2050年达到4.83亿。
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下去,到时候社会总抚养比将大大提升。我们也许现在是2个多一点的人养1个人,将来也许会到1个人养1个人。延迟退休年龄,客观上有助于缓解老龄化给我们带来的社会抚养的压力。
第三,延迟退休是开发人力资源特别是老年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
从2012年开始,劳动力资源总量开始出现下降,这也预示着我们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将要结束,所以必须研究如何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劳动条件已经比改革开放之前大大改善,平均劳动强度比以前有大大降低,许多专业技术岗位,50、60岁也正是经验丰富、技艺纯熟的阶段,这种高端人力资源替代弹性是比较低,如果这部分人过早退休,是对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
虽然我国也存在就业压力的问题,但是局部的劳动力不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