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合并妊娠简介
目录
- 1 拼音
- 2 概述
- 2.1 妊娠期代谢紊乱
- 3 临床表现
- 4 治疗
- 5 产前检查
- 5.1 中止妊娠时间
- 6 分娩
- 6.1 母体并发症
1 拼音
táng niào bìng hé bìng rèn shēn
2 概述
糖尿病合并妊娠对母体及胎儿都有危险性,母体糖尿病常易加重,甚而导致酮症酸中毒;胎儿常较大,羊水较多,易有难产、死胎、畸胎等,产后又多低血糖反应,而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均高。因此对糖尿病合并妊娠的病理生理,临床表现特点及对妊娠和糖尿病的处理应有足够的认识非常重要。
2.1 妊娠期代谢紊乱
糖尿病人受孕后或妊娠期发生糖尿病者,如果未控制高血糖、容易造成胎儿畸形,特别是妊娠早期头10周内更易发生。妊娠早期,抗胰岛素激素分泌增多不很显著,与胎儿从母体摄取葡萄糖的作用常相互抵消,患者胰岛素用量多无改变。倘若摄食减少,胰岛素需要量还可减少。妊娠后期,抗胰岛素激素的分泌显著增多,需要增多胰岛素用量。此时饥饿性酮尿较易出现,尤其是在过多限制碳水化合物入量时。因此不要过分强调碳水化合物的限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在妊期比非妊期多见,尤以后期更甚。妊娠期肾血流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增多和肾小管对葡萄糖的回吸收减少,因而肾糖阈降低。
3 临床表现
White于50年前提出糖尿病人妊娠期分级法:①妊娠期糖尿病,于妊娠期发生糖耐量异常;②A级:妊前已有糖耐量不正常,仅需饮食控制、年龄及病程不限;③B级:妊前已用胰岛素治疗,发病年龄20岁,病程<10年;④C级:发病年龄10~20岁,或病程10~20年;⑤D级:发病年龄少于10岁或病程>20年,或伴慢性高血压,或良性背景性视网膜病变,有微血管瘤或小出血点;⑥F级:糖尿病性肾病有蛋白尿;⑦H级:冠状动脉疾患;⑧R级:增殖性视网膜病变。F、H、R三级,尤其是H级孕妇,预后甚差。R级者视网膜病变在妊娠期可能迅速恶化,有致盲危险。F级者胎儿往往宫内发育迟缓,新生儿及婴幼儿期死亡率较一般为高,存活者智力差,且较多有运动障碍。因此F、H、R三级患者应早期作人工流产。F级以下各级患者,如伴有高血压,则妊娠第三期时并发妊毒症者多,眼底有出血及渗出者并发胎盘早期剥离较多,故亦应劝告慎重考虑能否继续妊娠。糖尿病孕妇有产科并发症者明显多于非糖尿病妊娠,羊水过多为一般孕妇的7~20倍。妊娠中毒症为2~8倍,患者易有感染,且一旦感染,可以迅速恶化,甚或因而致死。
孕妇在妊娠早期或26~29周有下列情况者应作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①曾有巨大胎儿(>4500g)史者;②围产期胎儿死亡史;③不育史;④妊娠糖尿病史;⑤糖尿病家族史;⑥肥胖,体重90kg;⑦有妊娠并发症。
4 治疗
所有妊期糖尿病人均应适当控制饮食。由于空腹时有加速饥饿,应把全日食物分4~6次进食,晚上睡前必须进食一次。每日热量为35~40kcal/kg标准体重;其中碳水化合物每日不少于250g,蛋白质1.5~2g/kg体重。妊娠期体重增加7.5~9kg。口服降糖药在孕期不用,因磺脲类降糖药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胰岛素分泌过多,导致胎儿因低血糖死亡; 或引起胎儿畸形。如经饮食控制后血糖能维持在满意水平(每次正餐前血浆葡萄糖水平为100mg/dl,最多不超过120mg/dl及餐后2小时为130mg/dl,最多不超过160mg/dl,则无须用降血糖药治疗。如血糖水平经饮食控制不满意者,应给予胰岛素治疗。可用中性结晶锌胰岛素(RI)与鱼精蛋白锌胰岛素(PZI)或中性鱼精蛋白胰岛素(NPH)混合液,根据病情给予,晨一次或早晚两次。从妊第28周起,即体内抗胰岛素激素的作用达到高峰时,应改用RI,每日3次;必要时于晚餐前用RI与PZI或NPH混合液。
5 产前检查
①视网膜: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出现新生血管,应考虑是否作激光治疗,如胎儿届可活期,有致盲危险病变者,要考虑中止妊娠;②B型超声检查:应于初诊及妊娠16及26~28周时行B型超声检查以助诊断孕周及了解有无胎儿畸形及发育情况;③记胎动次数:妊娠32周后每日数次,每次1小时计胎动次数,如次数剧减或较平时下降50%,或每小时<5次者应警惕为胎死宫内的先兆;④胎盘功能及胎儿情况:妊娠32周后,有条件者每周查血或尿雌三醇(E3)及作非应激试验(NST)。住院患者可每日查E3及每周2~3次作NST。如NST反应不正常则应作催产素激惹试验(OCT)。通过以上检查可以了解胎盘功能及胎儿情况,有助于决定中止妊娠的时机。
5.1 中止妊娠时间
应根据临床及实验室检查的结果决定。当血糖控制满意时,多数可妊娠38周时引产,但如糖尿病情不稳定,或即使血糖控制满意,但眼底、肾功能持续恶化、或E3下降50%或持续低水平及NST、OCT出现异常时,即应考虑终止妊娠,最好能检查羊水卵磷脂/神经磷脂(L/S)以预测胎儿肺成熟度,但应注意L/S2.0时对非糖尿病孕妇胎儿已为肺成熟的标志,但对糖尿病孕妇的胎婴儿仍属过低,应取3.5作为肺成熟标志。如不能作L/S测定,则妊娠38周前需中止妊娠时可以考虑给予糖皮质类固醇以促使胎肺成熟。如不能进行实验室检查时,则可根据临床情况,White级别以及胎动计数决定中止妊娠时机。一般B级者38~39周,CD级者37~38周,F及R级者35~36周。
6 分娩
若胎儿健康情况良好,母亲既往无剖腹产,则考虑 *** 分娩。若有产科指征、巨大儿(>4500g)或眼底出血及/或渗出多者考虑选择性剖腹产。因巨大儿易致肩难产死亡,眼底出血及/或渗出多则易有胎盘早期剥离。拟 *** 分娩者可采用催产素静脉点滴引产。剥膜引产仅限于 *** 无致病菌及无霉菌者。糖尿病胎儿耐受缺氧能力较低、故产程不宜过长,进展不顺利时亦应考虑剖腹产以结束分娩,并宜缩短第二产程。引产及手术过程中给予静脉滴注2~6g葡萄糖/1u胰岛素的溶液,使血糖保持在120mg/dl。分娩后胎盘排出,抗胰岛素因素自血中迅速消失,患者胰岛素需要量迅速减少,胰岛素用量应予适当调整,使尿糖维持在±~+。
所有糖尿病人的新生儿应按早产婴处理,出生后应予保暖及予短期氧气吸入,加强监护及时发现及处理下列常见的并发症。主要并发症有低血糖(≤50mg/dl)、低血钙、低血镁、高胆红素、呼吸困难综合征、红细胞增多症、心肌病变及器官系统的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