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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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本质:认识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的同一关系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其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主体和客体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
认识的发展规律是: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先是感性认识然后上升为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这是一个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完整的认识过程。
一个正确的认识常常不是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一次反复就能完成的,而是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整个人类的认识也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
扩展资料:
认识的发生、发展和结束,是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实现的,认识是认识意识的表现形式,认识的过程是认识发生以前确立的认识意向、认识方案、认识路线、认识法则的展现过程。
通过详细地观察认识的过程,就可以发现主体在认识行为发生以前确立的认识目的、认识意向、认识方案和认识路线,发现存在于认识之中的认识意识。
认识意识是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知识分析处理后产生的,是指挥感知组织主动收集有关客体属性和规定的知识,为思维作好知识准备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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