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
质数指的是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没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如3的因数只有1和3,所以,3是质数。
与质数相对应的概念是合数,合数指的是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外,还能被除0以外的其他数整除的数,如4能被2整除,所以,4是合数。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