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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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如下:
1、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严禁在仓库给电瓶车充电、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及其他不合规的用电措施。
3、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物品库房。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4、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5、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仓储场所具有物资集中、火灾荷载大的特点,特别是储存甲、乙类物品的仓储场所,一旦发生火灾, 扑救难度大,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必要对其实施严格管理。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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