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化)×70%+复试成绩(百分化)×3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30%,由调剂学院确定。
3.按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所有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录取流程。
5.每个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学院在考生入学前确定并统一上报录取考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