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以后驾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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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以后驾考政策如下: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2、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3、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4、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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