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日记账必须有本日合计这一行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规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并没有严格要求要记本日合计,只是要求每日结出余额。
所以也不存在画通栏线,通栏是指从最左边到最右边,全部划线。
对于业务量较大的企业,为了便于核算每日的业务,采用月结办法做日结,这处情况下,当然要学月结方式在本日合计下划通栏红线
现金日记账是各单位重要的经济档案之一,为保证账薄使用的合法性,明确经济责任,防止舞弊行为,保证账簿资料的完整和便于查找,各单位在启用时,首先要按规定内容逐项填写“账簿启用表”和“账簿目录表”。在账簿启用表中,应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和启用日期;在经管人员一栏中写明经管人员姓名、职别、接管或移交日期,由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一本日记账中设置有两个以上现金账户的,应在第二页“账户目录表”中注明各账户的名称和页码,以方便登记和查核。
现金日记账通常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登记现金日记账的总的要求是: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凭证齐全,内容完整,登记及时,账款相符,数字真实,表达准确,书写工整,摘要清楚,便于查阅,不重记,不漏记,不错记,按期结账;不拖延积压,按规定方法更正错账等。具体要求是:
(1)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记账。现金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款时,应当对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进行仔细的复核,并以经过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和其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依据。如果原始凭证上注明“代记账凭证”字样,经有关人员签章后,也可作为记账的依据。
(2)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不能过于简略,应以能够清楚地表述业务内容为度,便于事后查对。日记账应逐笔分行记录,不得将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登记完毕,应当逐项复核,复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的“账页”一栏内做出“过账”符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
(3)逐笔、序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为了及时掌握现金收、付和结余情况,现金日记账必须当日账务当日记录,并于当日结出余额;有些现金收、付业务频繁的单位,还应随时结出余额,以掌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4)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撕去账页。现金日记账采用订本式账簿,其账页不得以任何理由撕去,作废的账页也应留在账簿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账簿尚未用完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换账簿或重抄账页。记账时必须按页次、行次、位次顺序登记,不得跳行或隔页登记,如不慎发生跳行、隔页时,应在空页或空行中间划线加以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盖章,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