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规定,负责组织献血工作的机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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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规定,负责组织献血工作的机构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献血法》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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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注意事项:
1、在献血以后要注意休息一会儿,不能着急起来,应该用棉球按压抽血部位,时间应该在5到10分钟之间,直到不出血为止。
2、在献血后的当天,还要注意针眼处的卫生,避免污水顺着针眼进入血管。
3、在献血后还要注意补充营养,特别是补充体液,如果有条件,可以多吃一些瘦肉,鸡蛋以及猪肝和豆制品,也可以吃一些芹菜,菠菜等新鲜的蔬菜,但不能吃补品,更不能在献血以后大吃大喝,不然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4、在献血以后的24小时之内,还要注意不能从事剧烈运动,那些从事高温作业,高空作业以及体育比赛的人群,要注意及时休息,特别是那些献血以后出现身体倦怠的人,更要保证充足睡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献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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