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宠物是否应该被批准进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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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宠物不应该被批准进入公共场所。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两方面来看,对于养宠物的人和公共场所的大众都有不好的影响。
一、法律法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条款: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条款: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你在小区遛狗,不系遛狗绳,你的狗咬到了小区其它住户,你作为狗的主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对受害者赔偿医疗费。
二、社会公共道德
很多公共场所都有具体条例规定:不准带宠物入内,比如医院、超市、饭店、机场和高铁、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都不能带宠物入内。
生活中有许多爱猫爱狗人士,但也有部分人恐惧或害怕狗狗。小时候被狗咬过的人,大部分都会对狗留下心理阴影,以后看到狗都避之不及。另外,有些宠物身上会有异味,身上有可能潜伏了某些病菌,可能会对公共场合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孩子和老人进行感染。所以,不应该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避免自己的“宠物”吓到、打扰或伤害到公共场合的其它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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