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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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 财产分配按照《 民法典 》的规定,判断 夫妻共同财产 的标准就是以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腔前租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第二次婚姻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 时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伍兆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悔桥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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