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签证怎么办理
到台湾旅游办理的应该是签注而不是签证,需要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
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相关证明。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扩展资料
台湾签注的注意事项
1、中国大陆居民申请往来中国台湾地区的条件
(1)中国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中国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中国大陆居民应邀前往中国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2、中国大陆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签注种类
(1)D签注:定居;
(2)J签注:居留;
(3)T签注:探亲;
(4)L签注:旅游;
(5)Q签注: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6)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中国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7)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中国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8)C签注: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人员。
3、中国大陆居民开放赴中国台湾旅游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开放中国台湾旅游的省市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需提交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台湾旅游签注
2024-07-3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