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金额写错了怎么办?
写“元整”
人民币大写规范六条:
规范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规范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规范三: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规范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规范五: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规范六: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拓展资料
银行、个人和单位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